牟定縣某中學內小賣部銷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牟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23日開展州級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專項監(jiān)督抽樣檢驗,在牟定縣某中學內一小賣部中抽取了小賣部銷售的素牛肉干(調味面制品)、田園開心豆(膨化食品)進行了抽檢,經楚雄彝族自治州檢驗檢測認證院檢驗,檢驗結論為:素牛肉干(調味面制品)、中菌落總數(shù)項目不符合Q/QHS 0001S-2022《調味面制品》要求、田園開心豆(膨化食品)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膨化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結果于2024年3月1日已書面送達當事人,執(zhí)法人員制作《現(xiàn)場筆錄》,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檢驗結果未提出異議。
于2024年3月13日報經局領導批準,立案展開案件調查,2024年5月6日案件調查終結,2024年5月10日向當事人發(fā)出了《牟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于當日當場簽收,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當事人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guī)定。已構成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牟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