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各項決議和決定。 (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基礎系列化建設,轉變機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促進農村經濟發(fā)展。 (三)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事業(yè)和財政、民政、計劃生育等各項行政工作。 (四)協調行政區(qū)域內各村、各行業(yè)、各經濟組織之間的關系;理順政府部門之間,政府同企業(yè)、事業(yè)和社會中介組織之間的關系。 二、部門基本情況 根據上述職責,我鎮(zhèn)內設農,林,水,畜牧事業(yè)機構、計生、文化、城建,財政,等職能部門。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 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本年收入1923.3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923.34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yè)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新橋鎮(zhèn)人民政府2016年度支出合計2003.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82.58萬元,占總支出的44%;項目支出1120.82萬元,占總支出的56%;與上年對比。與2015年的支出合計1709.2萬元相比,支出增加29.4萬元,增加35%。原因:一是行政事業(yè)單位增加工資及社保繳費。二是國家對農村扶貧資金投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882.58萬元,,占本年支出44%。與上年對比減少9%,原因:嚴控辦公經費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543.2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27%。主要用于鎮(zhèn)政府的日常運轉; 2.國防(類)支出3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1%。主要用于新橋鎮(zhèn)武裝部日常工作支出。; 3.教育支出6.24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3%。主要用于困難兒童資助; 4.科學技術支出1.3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基本煙田烤煙種植滴灌技術支出。 5.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80.29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4%,主要用于鎮(zhèn)政府日常支出及農村文化建設,農村文化活動支出,農村書屋運行,支出等。 6.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65.73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18%,主要用于基層政權建設、社會優(yōu)撫、撫恤、救助、老年兒童福利等。 7.醫(yī)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支出76.89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3.9%,主要用于新橋鎮(zhèn)行政事業(yè)單位職工的醫(yī)療保障支出。 8.城鄉(xiāng)社區(qū)支出67.64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3.3%,主要用于新橋鎮(zhèn)工業(yè)帶動小鎮(zhèn)三年規(guī)劃建設以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9.農林水支出593.69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30%,主要用于兌付中央支持保護補貼,公益林補償款,及村級一事一議,美麗鄉(xiāng)村基礎設施建設。 10.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6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2.3%,主要用于重點企業(yè)復產促產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219.41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10.9%,主要用于農村危房改造和安居工程建設。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85萬元,占60%;公務接待費支出2.55萬元,占40%。具體情況如下: 1.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85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3.85萬元,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3輛。主要用于項目巡查所需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 2.公務接待費支出2.55萬元。其中: 國內接待費支出2.55萬元,共安排國內公務接待130批次,接待人次502人。主要用于上級部門檢查督查工作發(fā)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1.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4.“三公”經費決算數: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附件:部門決算表.xls 新橋鎮(zhèn)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