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XX:
現(xiàn)查明,你存在下列行為:2021年3月26日上午9:00時左右,你公司發(fā)生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jù)如下:(1)2021年3月26日牟定縣公安局共和派出所對聞XX的詢問筆錄(第一次);(2)2021年4月7日牟定縣人民政府牟定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26”事故調查組對聞XX的詢問筆錄(第一次);(3)2021年4月7日牟定縣人民政府牟定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26”事故調查組對蘭X的詢問筆錄(第一次);(4)2021年4月7日牟定縣人民政府牟定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26”事故調查組對文XX的詢問筆錄(第一次);(5)2021年4月7日牟定縣人民政府牟定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26”事故調查組對羅XX的詢問筆錄(第一次);(6)2021年4月7日牟定縣人民政府牟定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26”事故調查組對詹XX的詢問筆錄(第一次);(7)2021年4月9日牟定縣人民政府牟定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26”事故調查組對王XX的詢問筆錄(第一次);(8)2021年4月12日牟定縣人民政府牟定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26”事故調查組對蘭X的詢問筆錄(第一次)。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一)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的規(guī)定,擬對你作出罰款12600元的行政處罰。
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你有權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牟定縣應急管理部門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應急管理部門地址:牟定縣共和鎮(zhèn)學興路與茅陽路交叉口
聯(lián)系人:張XX 聯(lián)系電話:0878-5211141 郵政編碼:675500
應急管理部門(印章)
2021年6月25日